先交才驗絕對不行!
根據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建商完成主附建物、設備、領得使用執照,及接通自來水、電力、瓦斯配管等設施之後,應該通知買方進行驗收!
所以預售屋交屋的流程應為:初驗→撥款→修繕→複驗→尾款,最後才是交屋喔。
在驗屋時,應該由建商提供驗收單,如有瑕疵應記錄於驗收單上,需在一定限期內完成修繕。當屋況與預期有落差時,千萬不要妥協、也不要輕易買單。
如果建商的違約情節重大,可以寄發存證信函,通知銀行「撤銷付款委託」。這個時機點只有短短數日,從「產權過戶」後到「貸款核撥」前,僅短短二至三日,一定要好好把握這個自救黃金期!